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收费统计情况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725号)文件精神及示范区发改局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各执收单位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附件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附件2)、《2018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
2.收费单位2018年度收费情况自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年度收支情况与上年度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中省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收费公示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各收费单位分析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后,形成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区发改局。内容包括: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总额及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统计、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告时间
2019年7月17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执收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认真撰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自评估报告。将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发改局。
二是请各收费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全面梳理、汇总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并对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客观分析;各收费单位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各执收单位所填报表格可在杨陵区人民政府发改局门户网站(http://www.ylq.gov.cn/info/nIndex.jsp?node_id=GKfgj)下载、填报并加盖公章。
附件: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8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联系人:张宏斌 电 话:15891788989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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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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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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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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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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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总人数 。其中,在编 人, 聘用人数 人。 |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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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总体 情况 |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
收费 执行 情况
收费 执行 情况 |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 ____ ____ 标准:____ ____ ____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 ____ ____ 标准:____ ____ ____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 ____ ____ 标准:____ ____ ____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 ____ ____ 原标准:____ 调整后标准:____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 ____ ____ 原标准:____ 调整后标准:____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 8、收费公示:□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是 □否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3
2018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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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情况报告 |
(一)是否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 |
1、是否按规定领取《领购证》;购领票据单位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已取消后,是否及时办理了《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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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和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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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规定及时购领、核销票据;对财政供应的票据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票据,未造成浪费;没有违规发放、销毁票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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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领购证》 |
1、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是否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发现票据或《领购证》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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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或因政策变更等原因作废的票据,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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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 一联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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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
1、是否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转让、出售、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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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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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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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按规定填开票据,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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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情况报告”栏;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符合请填写“情况符合”,如不符合请填写与实际不符合的具体问题和情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