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标准及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项目,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县(区)际和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区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指导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本区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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