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实落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人社政策,深入对接人社政策,规范运用人社政策。近日,杨陵区人社局整理发布“人社惠民惠企政策清单”,旨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均等高效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实现人社政策“找得全”“推得准”“看得懂”,让人社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让人社政策落实惠及千家万户、千厂万企。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费率继续降低50%执行(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截止7月份)。
咨询电话:029-87019167
办理机构: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状态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补助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取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x100%。受理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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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对应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022年内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纪录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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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杨陵区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根据属地管理划分向杨陵区创业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29-87012655
办理机构:杨陵区创业中心
5、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信用乡村创业人员、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企业借款人范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企业承担。
连续扶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反担保人范围: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示范区双管单位,各金融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等。也可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对特定群体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反担保人的要求:反担保人在贷款还款责任解除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一反担保人在还款责任解除前,不能为其他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夫妻之间不能提供反担保,也不能为同一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咨询电话:029-87019167
办理机构: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贴原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渠道:用人单位、个人依据注册地、户籍地、行政隶属关系所在辖区,分别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先向对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也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实现网上申请办理,也可现场提交申请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致。
咨询电话:029-87019167
办理机构: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7、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认定条件:陕西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拥有可自主支配的能够提供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系统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循环孵化和退出机制;
认定程序:在区内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向创业中心递交资料,达到基本条件和建设标准的拟认定对象,创业中心进行资料初审;根据资料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按照认定条件督促申报单位进行完善;专家现场评审后,由杨陵区人社局部门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无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杨陵区人社局正式行文认定,并加挂牌匾;
资金补贴: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根据实际情况,标准化创业中心和基地(园区)创建成功后人社部门给予补贴资金。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摘牌。
咨询电话:029-87012655
办理机构:杨陵区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