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按照示范区人社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杨陵区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档案在本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杨陵区城镇户籍内经过认证的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4050”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居民中的失业残疾人;
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8.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9.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二)高校毕业生
档案在本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正常养老缴费标准的2/3。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3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
4.灵活就业证明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7.社保卡账户信息等。
备注: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的资料,须同时审核原件。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持申报资料、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领取《杨陵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办理申报手续,到区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地址:杨陵区常乐路20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9)87019167 87012264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