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精神,对我区2907名特殊人员工龄补助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精神,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曾在基层岗位上以农民身份从事相关工作的农技员、水利员、电影放映员、卫生员、林业员和税务员、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工龄补助调整至每年工龄6.96元,民办教师、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的工龄补贴调整至每年工龄10.44元。这是我省从2013年开始建立八大员工龄补助正常调整机制以来的“第六次待遇调整”。
区人社局城居保中心接到通知后,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协调信息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参数维护,工作人员逐一核对信息,有效确保了这次特殊人员工龄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目前,我区特殊人员工龄补助调整待遇补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