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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补缴费工作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按照省、示范区《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力做好贯彻落实。

9月底,我局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是否有企业经历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各单位戮力协作,共排查出曾有企业经历的工作人员99人。随后,我局安排业务科室对接人事、组织、教育部门核查职工档案,依据参保职工企业招工合同,企业招工转正定级表、企业期间年度工资表等实证资料,进一步核定补缴范围及补缴年度,最终确认28人曾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应缴未缴。

为方便群众,我局协调联系示范区企业养老经办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两个办理窗口,开启“绿色通道”,专人办理,形成“一条龙”办理流程,确保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补费申报、税务征缴等工作当日完成。此次补缴费工作对于保障职工退休待遇领取、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