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人社局 / 业务工作 / 正文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近期,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将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待遇标准和丧葬补助。这个利好消息,无疑是给我区城乡居民送了一份新年“大礼包”。

《实施意见》明确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 300 元(补贴45元)、400 元(补贴60元)、500 元(补贴75元)、600 元(补贴80元)、800 元(补贴90元)、1000 元(补贴100元)、1500 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和3000 元(补贴300元)9 个档次。

《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全区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标准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12倍调整为2400元。还提高了低保对象的代缴标准,允许特殊群体在各有关部门代缴的基础上选择较高档次进行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

据了解,目前我区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9万人。新机制实施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3万人将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