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2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办理2019年参加社会保险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备条件: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且在区内实现灵活就业(须所在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证明)、档案在区劳动力市场托管且同期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往享受社保补贴累积不超过3年、2019年度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杨陵区已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失业的残疾人;
(三)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四)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办理实名登记、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2019年度按规定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当年度起,可享受不超过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原件,领取《杨陵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灵活就业证明表》办理申报手续,到区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8:00。
3、办理地址:常乐路20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4、联系电话:(029)87019167 87012264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