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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新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通知

许新昌同志并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审办发〔2021〕65号)和区审计局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15 日起,对许新昌同志(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审计组组长:朱红玲

审计组成员:刘智刚(主审)、姚梦宇、赵若琳

廉政监督员:宋盼盼

审计组联系电话:029-870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