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7日,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审计内容方面明显扩大:将以前单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变为审计重点放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在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重大经济决策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方面,从高效、节约上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审计方法方面多元化:将以前传统审计变为利用多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任期内的重大决策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测算和分析,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审计评价方面更广泛:从单纯的财务收支评价,向绩效评价转型,突出决策绩效评价、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由“问责”向“问效”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