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之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烘干房未按照规定进行密闭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陕西工之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烘干房未按照规定进行密闭案
【案情简介】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电器成套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烘干房内西墙面靠近底部有两处面积约25平方厘米的排气孔,烘干有机废气从排气孔处逸散无组织排放。
经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产品在烘干过程中外表涂层质量,在本应密闭的烘干房内人为设置两个排气口,将对产品表面造成影响的部分废气排放至环境。
【查处情况】
陕西工之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烘干房未按照规定进行密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未按照规定安装 、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当事人生产属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的规定。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0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万元。
【整改情况】
问题查处后,陕西工之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对烘干房进行了密闭,同时在杨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对烘干房进行了改造,满足了生产工艺和废气处理的双重需求。
【案件启示】
经过本案的办理,我们看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产品质量,采取不可取的措施,导致产生环境违法问题。案件查处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向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不但解决了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同时解决了废气处理问题,使能企业守法经营,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力度和帮扶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