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偷排生产废水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上午,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访,该群众反映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院内散发异味,非常难闻。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11月30日上午10时,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对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泄漏至厂区蒸汽井内,工人在蒸汽井旁使用抽水泵及软管将泄漏的废水抽至厂区草地排放,排放面积约有100平方米。监测人员在该公司蒸汽井内、绿化草地处、污水总排口进行了取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勘察图。经监测,A公司厂区草地(西南角绿化带)上废水pH值为5.63、悬浮物值为195mg/l、氨氮值为269.2mg/l、化学需氧量值为3550mg/l、总磷值为59.30mg/l;污水总排口氨氮值为98.43,水质严重超标。
【查处情况】
一、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偷排生产废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中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且违法情节较轻的规定。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2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6日向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移送了该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案件。
【整改情况】
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动员全体员工进行大整改,对绿化带上排放的废水进行收集,转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同时将地面重新翻抛,外运土壤进行覆盖平整,使用绿网遮盖。并对蒸汽管道泄漏的积水进行收集,维修漏水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案件启示】
经过本案的办理过程,对我们后续执法工作提供了以下启示:
一、抓紧线索,及时查处。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行动。本案从接访到执法实现了无缝衔接,精准打击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区域的环境安全稳定。
二、环保普法力度仍需加强。该案当事人对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草地行为认识不够深刻,未深入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后续我们应当加大环保法律普及力度。
【案件联系人】薛辉 1804903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