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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务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查内容

1.荒坡地开垦申请表;

2.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开垦平面规划图;

3.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土地使用的有效证明;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监督检查标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3条规定,第34条。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监督检查对象的汇报,查阅生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以提出质询,取得或批复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定期专项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向监督检查对象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三)下发整改意见。

(四)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七、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反馈给建设单位。

(二)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建设项目,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三)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