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办理依据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2年第15号)第二条,第四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8项。 |
申报条件 |
新建、改建、扩建需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及有关资料。 |
办理材料 |
1.审查申请2份; 2.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受理登记; 3.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 作出予以许可的,办理审查决定文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 5. 通知送达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4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665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