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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涝池管护办法

杨陵区涝池管护办法

涝池是杨陵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水生态修复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涝池的恢复建设有着防洪排涝、生态湿地、人文景观、休闲娱乐、蓄水灌溉等综合功能。为了保证涝池建成后的精心维护,科学管理,良性运行,使其发挥长期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对我区新建及修复整治完成的涝池,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护办法。

第一条国家投资修建的涝池工程,属村组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理。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是涝池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

第二条涝池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完工验收,由区水务部门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将涝池的产权及运行管理移交涝池所在村组。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涝池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毁坏。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落实专职管护队伍,在公告上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管护工作,并设立警示牌进行公告。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严禁在涝池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不安全的活动,确保周边群众特别是儿童的安全,严禁在涝池洗衣,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严格管护,做到定期检查,确保涝池设施完好无损,有塌陷、破损及时修补,对周边绿化、休闲广场、人工湿地要强化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避免涝池干涸,适时补水,以防池底及四周防渗层干裂失效。原则上每2至3年清淤一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筹集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必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九条区水务局要做好村组负责人和管护责任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涝池管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条区水务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村组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村组自行建设的涝池可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