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三条。 |
申报条件 |
区域内需临时用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程施工单位 |
办理材料 |
1.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1套: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
办理流程 |
1.提出申请 2.对报送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3. 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现场调查。 4.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批准其临时用水申请 5.制作批准文件并送达 6.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监督计划执行。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4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665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