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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

事项名称

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

办理依据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区域内需临时用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程施工单位

办理材料

1.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1套: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对报送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3. 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现场调查。

4.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批准其临时用水申请

5.制作批准文件并送达

6.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监督计划执行。

办理地点

杨陵区康乐路2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7012665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