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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3.《陕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年〕13号)附件210项。

申报条件

1.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2.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

3.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砂石料堆放场地;

4.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5.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6.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1.采砂申请书;

2.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3.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1.行政许可申请人向杨陵区河务工作站提供申请材料(采砂申请书;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杨陵区河务工作站进行审查(15日);

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5日),转报杨陵区水务局;

4.杨陵区水务局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日);

5.制作许可决定文书(2日);

6.公示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地点

杨陵区康乐路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7011715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