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3.《陕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年〕13号)附件2第10项。 |
申报条件 |
1.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2.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 3.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砂石料堆放场地; 4.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5.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6.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
办理材料 |
1.采砂申请书; 2.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3.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办理流程 |
1.行政许可申请人向杨陵区河务工作站提供申请材料(采砂申请书;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杨陵区河务工作站进行审查(15日); 3.提出许可(决定)意见(5日),转报杨陵区水务局; 4.杨陵区水务局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日); 5.制作许可决定文书(2日); 6.公示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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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6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1715 |
办理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