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
申报条件 |
本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水库。 |
办理材料 |
1.业主或建设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申请文件(原件,一式1份); 2.水库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一式3套); 3.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书批准文件; 4.技术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复核评估意见(原件,一式1份); 5.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6.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办理流程 |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受理登记; 3.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作出予以许可的,办理审查决定文件; 5. 通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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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4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665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