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我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水务局负全责,区水利水保工作站主抓,各镇(办)政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各镇(办)监督指导各村供水运行管理,确保辖区内供水有保证、供水水质达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1.杨陵区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
2.杨陵区镇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单
杨陵区水务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