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03 10:18 来源: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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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部门职责:

(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本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杨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及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网吧、KTV、专业或业余演出经营活动等)、旅游、体育(桌球场所、游泳馆、棋牌室等)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性体育竞赛的综合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2.负责文化旅游宣传工作,培育发展旅游市场,依法监督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镇、街道文化旅游体育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文物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文物资源的普查调查,拟定本区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3.负责全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全区文物的管理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5.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6.拟定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7.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杨陵区农科路南段 (江南印象小区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机构领导

张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