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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事项名称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设定依据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第一条规定“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独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