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设定依据 |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第一条规定“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独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申请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申请资料 |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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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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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