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发布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现将陈江伟的杨凌缪斯网吧,申请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称网吧)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法定代表人:陈江伟 性别:男 年龄:35岁
籍贯: 陕西省杨陵区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11号风情商业街2号楼302室
经营面积:358平方米
二、条件要素: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中学、小学校园步行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以下场所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居民住宅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楼和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举报受理:
受理单位: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单位地址:杨陵区农科路1号
邮政编码:712100 监督电话:029—87016372
四、公示时限:
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