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第465项; 2、《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
申请条件 |
1、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2、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3、须经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
申请资料 |
1.申请人申请书 2.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3.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专家评审,通过或不通过); 5、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予以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通知送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5348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农科路文教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