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新证办理县级审批事项)
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4.经营场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8.代理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卫生部门许可证明。
10.放映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陕西省_____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新证办理)[ 年]第 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陕西省_____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
2.有电影放映企业经营章程。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4.经营场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8.代理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卫生部门许可证明。
10.放映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___项、第___项、第___项、第___项、第___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___年 ___月___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___项、第___项、第___项、第___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5.上述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