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 |
申请条件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通知送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 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