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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事项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
、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2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申请资料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2.
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3.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