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发布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现将康省生的杨凌凤凰山庄有限公司,申请经营歌舞娱乐场所(通称KTV)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法定代表人:康省生性别:男年龄:52岁
籍贯: 陕西省扶风县经营项目:歌舞娱乐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与常青路交汇处
经营面积:134.4平方米
二、条件要素: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听证
(一)听证范围: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二)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
(三)听证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听证受理:
受理单位: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单位地址:杨陵区农科路1号
邮政编码:712100 监督电话:029—87016372
四、公示时限:
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