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 |
设定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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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申请资料 |
1.书面申请(须另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明、机构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主要出资方机构证明等);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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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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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