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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选派党建指导员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调整选派张明周等7名同志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指导员职责

(一)负责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认真开展所属社会组织党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协调社会组织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了解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并向所属单位党组织汇总、上报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社团及优秀员工的考察和培养,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四)向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  

(五)维护党员正当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向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举措,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各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增强责任感,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好原则和方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及方案,指导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落实;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不常驻社会组织。

(三)严明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为难社会组织,不准干预社会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接受馈赠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工作人员意愿的事情。

附件:选派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名单  

       选派党建指导员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指导员

   联系电话

1  

姜嫄文化研究协会  

张明周  

    13379008023  

2  

杨凌美术馆  

郭娟  

    15991669092  

3  

杨陵旌旗文化艺术团  

梁茜翠  

    13572940558  

4  

杨凌信鸽协会  

徐演利  

    15109274618  

5  

杨凌汽车摩托车协会  

马文瑜  

    13759943968  

6  

杨陵跆拳道协会  

方亚科  

    18092250223  

7  

杨陵绿茵竞技训练中心  

丁婧  

1582933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