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
设定依据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
申请资料 |
书面申请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宾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一式叁份,打印、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公章。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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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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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