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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事项名称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设定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
、必须为下列三类单位或场所之一: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宾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一式叁份,打印、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