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县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临时占用时间为十天以上、半年以下; (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 (四)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不影响该体育场所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开展体育业务范围的比例; (五)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六)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 |
申请资料 |
(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书。 内容应当包括:占用的时间、期限、占用的面积、用途等; (二)法人身份证明; (三)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 (四)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目前状况、占用后是否影响体育场所的正常开放、合用及开展体育业余范围的比例等; (五)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通知送达。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