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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第5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申请条件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申请资料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应载明文艺表演团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性质、从事的艺术类型、注册资本等内容;
 2
、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
、至少3名演员的身份证明和艺术表演能力证明(①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②职称证书;③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④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⑤其它有效证明; 
 5
、演出器材设备购量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6
、文艺表演团体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