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
申请条件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必要的场所;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
申请资料 |
申请书;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