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发〔2010〕67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杨陵区《2010年麻疹疫苗、乙肝、脊髓灰质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麻疹和乙肝疫苗均为儿童免疫规划安全有效的疫苗。由于个体差异,少数人在疫苗接种后会发现一些轻微的疫苗反应,极个别人可能出现罕见的严重症状,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接种可能引起的异常反应,保证本次麻疹强化、乙肝补种、脊髓灰质炎查漏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保护受种者健康;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减少和平息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保证免疫接种正常实施。
二、组织及人员安排
由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岁宗同志担任组长,示范区医院医务科科长刘贤宁同志担任副组长,李世敬、李慧君、王萍等5名同志组成杨陵区2010年麻疹、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三、定义和分类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发生可能造成受众者机体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反应。
(二)疑似异常反应的分类
1、一般反应
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发生率相对较高,病情轻微,多于数天内恢复。
2、异常反应
异常反应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与疫苗的毒株、纯度、生产工艺、附加物等因素有关。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
3、疫苗质量事故
由于疫苗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疫苗质量问题包括疫苗毒株、纯度、生产工艺、附加物、外源性因子、出厂前检定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生产规范或标准。
4、实施差错事故
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5、偶合症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偶合症与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无关。
6、心因性反应
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性反应。心因性反应与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无关。
7、不明原因反应。
四、报告和调查
(一)报告范围
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反应。
(二)调查报告程序与时限
接种点或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在对症处理和治疗的同时应尽快(1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和调查,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并在调查后24小时内将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通过网络进行上报(报告方法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报操作手册)。
对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罕见、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异常反应,区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省卫生厅。
五、异常反应的处理
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的目的是尽快查明病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更多病例出现,保护受种者健康,避免由于异常反应成为社会热点而妨碍正常的免疫接种活动。
(一)各接种点在疑似异常反应发生后,接种组医生必须尽快做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对发生异常反应的病例给予对症治疗、处理(常见异常反应处理,参考附件);对接种点无法处理的异常反应病例,报告示范区医院(87011210),请求派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赴该接种点帮助处理;同时,各接种点必须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二)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如需技术援助,立即向省级提出请求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三)区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要依法、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的结论为准。
在本次强化、补种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的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示范区医院要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各项准备工作,120救护车和临床医生必须在群体性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赶赴现场。
(二)为确保本次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强化、补种活动的顺利开展,接种点必须储备所需的急救药品和器械,5%或10%葡萄糖液体、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