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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及驻区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核心制度全面落实,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按照《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建立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杨管社发〔2014〕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区二级以下医院。 

二、督查内容 

(一)医疗核心制度方面:《首诊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产科管理方面:产科22项工作制度、《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陕卫医发〔2013〕258号)落实情况。 

(三)新生儿安全管理发面:《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全区统一督查时间为每年3月份、9月份,2014年为5月份、9月份。督查工作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事关医疗质量安全,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认真自查。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文件中所列的督查内容,逐一做好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组。

(三)强化督导。区卫生局将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全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以促进全区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杨陵区卫生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