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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区护理工作情况调查通知

杨卫发〔2009〕8号 

区属及驻区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陕西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精神,促进我区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拟对全区护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评估本单位护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于2月24日前将附件1及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区卫生局办公室。我局将于3月底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