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工作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陕卫办发〔2009〕3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区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指导、全社会参与的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乡镇、村(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工作能力。围绕城乡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核心信息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保障群众健康。
二、服务形式和要求
(一)制定健康教育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等。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
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健康问题。
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等处免费发放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宣传资料,播放VCD、DVD等视听传播音像资料。及时将上级制作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下发到村(社区),并做好发放记录。每个服务机构每年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等及时更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日、健康主题日会议等,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区疾控中心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乡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从而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
(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将健康教育列为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
(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2、城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区疾控中心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区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级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3、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由区疾控中心统一设计和制作,发放至乡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村卫生室。
4、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三、各级职责
(一)区卫生局统一协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开展师资培训、执行项目的技术咨询、指导,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二)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经费管理
(一)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量化指标部分,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发,其余部分按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下发。
(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设施和设备、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活动(印刷、发放,宣传栏更新,组织讲座、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等)、效果评价、考核、组织大众媒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区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承担健康教育任务单位的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区疾控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
(三)区卫生局依据相应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考核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①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④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⑤基层健康教育机构有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完整记录。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
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居民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