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发〔2010〕62号
区属及驻区各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省政府2009年深化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要求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杨政办法〔2009〕46号)文件精神,现就杨陵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卫生局长孙建峰任组长,副局长李岁宗同志任副组长,驻区各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项目实施范围
2010年,仍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在2009年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等为重点人群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区域划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所属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渭惠路社区居民)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各行政村村民建立健康档案,驻区各医疗单位按属地原则建立健康档案。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为重点人群(包括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预防接种的重点人群、高血压、II型糖尿病和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四、项目建档方式和要求
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其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村卫生室协助,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六、几点要求
1、坚持循序渐进,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和新生儿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2、坚持居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3、坚持规范建档,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完整、规范的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证可循。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各村卫生室是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档工作,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作用。
(1)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档案资料。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2)在建档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长期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的私密保护工作。
(3)按月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协助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针对性制定疾病谱干预工作方案,使以预防为导向的卫生服务真正得到落实。
(4)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5、区卫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于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确保此项惠民工程的圆满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