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发〔2008〕69号
区属及驻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健全护理人员基本信息库,为全区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做好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从9月25日起利用两周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护理人员执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报送方式
截止2008年7月底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计生机构、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的全体护理人员。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25——9月28日
医疗卫生机构领取《护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好摸底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0月6日——10月10日
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填写《护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并上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13——15日
区卫生局审查核实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5.此项工作杨陵区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请按期上报调查表。
三、摸底调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93年前职称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有几项提供几项,需与个人表格中的基本情况相符,统一用A4纸复印,附在调查表后,作为审核材料。
四、几点要求
1、护士管理涉及到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涉及到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人员执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站在保护群众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较为复杂,请各医疗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抽调专人负责摸底调查工作。
3.本次摸底调查作为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基础材料,请认真填写并核对原始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内护理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填表。
5.此项工作杨陵区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请按期上报调查表。(调查表在表格下载区下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