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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杨卫发〔2016〕01号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为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颁发2015年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5】881号),现为我区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办证注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三份);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两份);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3—5项复印件同6—8项原件按次序装订。 

二、注意事项

1、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2、发证、注册所需表格均可从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我局不安排统一印制。 

下载网址:http://ws.sxshealth.com/index/111.html

3、各医疗卫生单位初审本单位人员资料(并示范区医院完成本单位网上信息录入工作),制作花名册,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于1月5日--31日报送杨陵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原群众工作大院)卫计局窗口,过期不再受理。 

4、此次注册工作以各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