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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局关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杨卫发〔2010〕79号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继续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示范区和区政府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从9月28日—10月31日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医疗机构现用的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名称一致; 

2、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 

3、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质; 

4、医疗文书是否统一并按规范填写; 

5、医疗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 

6、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三、整顿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区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孙建峰(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岁宗(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吴红侠(区合疗办副主任) 

张彦辉(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崔文波(区疾控中心主任) 

袁伟松(区妇幼保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彦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卫生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目标明确,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核查,严格把关 

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袒护,并逐一落实。 

3、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自行清理无资质人员,坚决杜绝院中院和无证行医。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限期整改。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