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卫生院:
为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起,全区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报表制度,请各镇(办)卫生院于每月30日前将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统计表报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各镇(办)卫生院:
为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起,全区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报表制度,请各镇(办)卫生院于每月30日前将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统计表报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