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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局关于报送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镇(办)卫生院: 

为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起,全区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报表制度,请各镇(办)卫生院于每月30日前将乡镇卫生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统计表报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