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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2、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3、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4、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4年1月9—1月20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4:30分。11:30分之后及4:30分以后为汇总、核对时间,不受理报名。20日之后为汇总上报时间,不再受理确认事项。  

2、确认所须材料:(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㈠ 申报初级(士)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参照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执行――见附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㈡ 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参照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执行――见附件)  

③.初级(士)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㈢申报中级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中级资格)

③.初级(师)资格证书和聘任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包括301和365)之间的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历史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上年度报考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  

3、现场确认地点:  

杨陵区群众工作大院二厅卫生局窗口  

4、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2014年4月29日——5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单打印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后附有关报名资格问题说明)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一:

杨陵区卫生局  

关于2014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即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并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参加本次考试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

注意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国有单位考生需经本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即在杨陵区参加考试,需在杨陵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业,并人事档案在杨凌示范区或者杨陵区人才交流中心,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需同时加盖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2、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放射医学技术中级、核医学技术中级、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心电学技术中级和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中级8个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215、376、377、378、387和391。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其它专业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于2014年5月17、18日进行考试。  

3.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4.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办理资格证书时,除提交相关专业证件外,均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中级还需提供职称外语证书。)计算机考试及职称外语相关事宜请咨询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和成绩单,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具体办理资格证事宜详情请参见杨陵区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卫生专业系列资格证办理须知)  

附件三:  

杨陵区卫生局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1.1989年以前毕业的,有省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即可。  

2.90年—92年毕业的,属地市管理的学校,需有地市统考合格证明和地市卫生局认可的证明。对省属的学校,有省教育部门验印即可。  

3.93年—2003年毕业的,必须毕业证书、省卫生厅统考合格证明和中专水平证书三证齐全。  

4、2003年以后毕业的无以上条件,须符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附件四: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  

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1.安康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助产检验  

2.汉中市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口腔  

妇幼药剂  

3.商洛地区卫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妇幼  

4.渭南市中医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  

5.西安市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  

6.咸阳市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  

7.宝鸡市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妇幼  

检验药剂影像  

8.榆林市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  

9.煤炭卫生学校社区医学护理助产  

10.铁路成人卫校社区医学护理  

11.延安市卫生学校护理药剂  

12.铜川市卫生学校 护理  

13.榆林市卫职校社区医学  

14.定边县卫职校社区医学  

15.武功县卫职校社区医学  

16.岐山县卫职校社区医学护理  

17.宝鸡县卫职校社区医学护理  

18.扶风县卫职校社区医学  

19.城固县卫职校社区医学  

20.陕西省高教职校社区医学护理  

21.陕西卫生科技职校护理助产口腔  

22.陕西医科职业学校社区医学护理  

23、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护理药剂  

注:成人中专、成人自考、自学考试学历不能作为资格考试的准入学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