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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杨政办发〔200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杨陵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陕西省政府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决定从2009年起,逐步为我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建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2009年,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等为重点人群,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为重点管理人群(包括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预防接种的重点人群、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三)建档方式和要求

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其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村卫生室协助,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坚持循序渐进,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和新生儿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2.坚持居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3.坚持规范建档,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完整、规范的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证可循。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建档工作的部署、督导与考核,提供居民健康档案样式和内容,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有关单位实施。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档工作,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作用。 

(1)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档案资料。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2)在建档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长期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的私密保护工作。 

(3)按季度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协助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针对性制订疾病谱干预工作方案,使以预防为导向的卫生服务真正得到落实。 

(4)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5)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中的作用。 

(二)资金安排

建档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列支。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项目的宣传、组织和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另行安排。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拔付建档费用,并建立完善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区上将建档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列,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区卫生局负责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