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文件要求,9月30日-10月8日期间,将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常用基本药物进行了统计,各单位共报来204个品种的药品,经过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逐一核查,筛选出符合目录内的常用基本药物共计146个(详见附件)。
各单位应从筛选出的符合目录内的常用基本药物核查各机构配备的药品,制成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目录,在各辖区内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进行张贴,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公示卫计局监督举报电话(87012361/87010658),接受社会监督。
张贴公示工作应于10月13日前完成,同时将各辖区内张贴情况拍照汇总,以压缩文件形式由各单位药品“三统一”专干负责,10月14日前统一发至电子邮箱3256570340@qq.com。
附件:杨陵区基层药品三统一常用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目录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