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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局属及驻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全国卫生城区的基本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控烟工作领导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今年是《公约》在我国签订生效的第九年,是我区巩固全国卫生城区的关键一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站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树立控烟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自觉责任,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医疗卫生系统等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带头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控烟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无烟卫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将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全面纳入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无烟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巩固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各种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广场、健康巡讲等活动,向卫生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建立起稳定的宣传教育队伍,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在卫生系统和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控烟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全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医疗卫生系统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办公室内不摆放烟具、不提供烟草制品、不劝烟敬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引导工作,督促各单位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卫生系统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要以行为自觉积极参与控烟履约行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吸烟,所有工作人员及专兼职控烟监督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要按规定在单位建筑物入口处及候诊厅、病房、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合理设置和更新规范的室外吸烟区。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为员工提供相关戒烟帮助。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起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的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控烟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内部综合管理或科室绩效考核,实行严管严查。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卫生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督导结果。 

附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杨陵区卫生局  

2014年4月26日 

附件1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8分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