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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杨卫发〔2016〕02号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安排,为保证我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5日- 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符合报名条件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2- 31日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考试申请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二、现场确认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4日(周末除外)。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1月13—31日(周末除外)。 

2、确认所须材料: 

卫考新报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A、申报初级(士)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身份证复印件。 

B、 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初级(士)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C、申报中级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中级资格);

③.初级(师)资格证书和聘任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包括301和365)之间的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D、历史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上年度报考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 

㈡、护考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护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历史考生只需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完毕交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统一收集,各单位认真制作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与考生报名资料一并报送至杨陵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29-87015348 

4、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卫生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人才评价中级每人70元/科。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卫考考生于<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护考考生于<2016年4月21日——5月1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单打印 

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并于成绩公布后至12月1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一: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 

3、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 

4、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 

附件二:关于2016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附件三: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问题。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

序号

姓名

报考专业(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报名费收取(元)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

考生领取材料 签名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点击下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doc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

序号

姓名

报考专业(级别)及科目数

身份证号

电话

报名费收取(元)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时间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点击下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doc

 

 

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

(新报考生)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报名费收取(元)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时间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点击下载: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doc

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

(历史考生)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报名费收取(元)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时间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点击下载: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doc

附件二: 

关于2016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卫人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即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并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参加本次考试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国有单位考生需经本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即在杨陵区参加考试,需在杨陵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业,并人事档案在杨凌示范区或者杨陵区人才交流中心,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需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专业代码祥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文件的附件。

附件三: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1.1989年以前毕业的,有省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即可。 

2.90年—92年毕业的,属地市管理的学校,需有地市统考合格证明和地市卫生局认可的证明。对省属的学校,有省教育部门验印即可。 

3.93年—2003年毕业的,必须毕业证书、省卫生厅统考合格证明和中专水平证书三证齐全。 

4、2003年以后毕业的无以上条件,须符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注:成人中专、成人自考、自学考试学历不能作为资格考试的准入学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