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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杨卫发〔2010〕63号 

各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加强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我区农村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陕西省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乡村医生培训,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降低医疗差错和纠纷发生,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培训对象 

区内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妇幼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所有乡村医生均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本次培训重点为临床实践技能及常见急症的识别与初步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处理,药物的合理应用,农村传染病防控等知识。培训教材使用陕西省卫生厅指定的《乡村医生工作手册》、《内科常见疾病》、《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手册》。师资由区卫生局聘请医疗单位作风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担任。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从2010年9月4日至11月27日共计12天(课程安排表见附件),培训地点在示范区医院五楼会议室。 

五、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 

1.本次培训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妇保院、新合办配合,区卫生局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2.乡村医生培训是对乡村医生的医学再教育,是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再提高,是防止医疗差错和纠纷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大力宣传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自觉性。 

3.各乡镇卫生院接到通知后,要加强宣传和督导,要求每位在岗乡村医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在每次的集中培训中做好本乡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本乡人员按时参加。区卫生监督所将严格进行培训考勤。 

4.各乡村医生要充分认识这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与早退,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 

5.本次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培训结束后区卫生局将统一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和个人考勤情况,作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项重要依据,对于不重视培训工作无故拒绝参加,不遵守培训纪律、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将取消年底考核奖励,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附件:课程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