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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杨卫发〔2009〕52号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对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近年来,我区部分学校相继发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等疾病的暴发流行,这集中反映出一些学校卫生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区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现状,现就加强全区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要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杨凌的高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校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结合本学校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政策法规,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二、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实施素质教育的 

要求,强化学校卫生教育管理,增加卫生教育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设施条件,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区疾控中心要对学校的传染病、常见病、季节性多发病、地方病进行定期防治,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季节性多发病、地方病要有防治计划,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项工作的卫生安全监督。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0.5课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每学期安排4~8节健康教育课,做到课时、教材、师资“三落实”。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每学期对突发性传染病等防疫知识进行1~2次专题讲座。将公共卫生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活动之中,使学生增长卫生科普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特别要抓好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治,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传播和流行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第一道防线的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或疑似丙类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及时并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确保学校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学校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针对学生“六病”(贫血、营养不良、龋齿、沙眼、寄生虫、近视眼)进行预防,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配合做好学生免疫预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对学生人群免疫预防工作的认识,把学生人群的免疫预防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在校学生计划免疫常规接种、应急接种的宣传、组织等工作。在新生入学时,按要求做好《陕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严防疫苗针对疾病在学生人群的发生和流行。 

(四)进一步完善健康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恢复晨检制度,建立每日缺勤学生原因登记制度。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真实掌握并如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时参考,同时开展适当的行为干预工作。 

(五)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日清洁制度,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同时,教学上要遵循劳逸结合规律,不打疲劳战术,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减少和预防疾病的发生。要监督师生加强体育和劳动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三、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 

学校卫生队伍是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和各项防疫工作的保证。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卫生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教师。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能满足为学生服务和急救治疗的卫生室及医疗设备,要配有医学院校毕业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住宿学生身体健康。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安全设施 

各学校要积极安排学校卫生专项经费,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安排相应的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学校要把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预算,在每年上报经费预算时将学校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一并纳入,并在年度经费分配时把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按预算落实,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将学校卫生,尤其是学校卫生防疫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区卫生局每学期将至少安排1~2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重点对学校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宿舍、教学环境及其他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学校卫生,尤其是卫生防疫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