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卫办纠发[2012]170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对杨凌示范区和7个设区市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了做好此次迎检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有效推动我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及其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迎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建峰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岁宗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彦辉同志兼任,并安排霍景慧一名联络员。
三、检查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纠风、药品集中采购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卫生纠风工作情况
1、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卫生行政领导班子承担纠风工作主体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情况;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纠风工作的情况;加强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的情况。
2、“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活动动员部署,建立组织架构,细化活动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的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情况;认真抓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情况。
3、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医德考评标准建立情况;考评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情况;医德档案建立情况;考评结果运用情况。
4、探索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情况。主要检查结合深化医改,开展预约诊疗、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情况和处方点评与不当处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5、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情况。
(二)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情况
1、卫生行政部门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药品统一配送和对药品集中采购监管,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情况。
2、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认真开展《基本药品处方集》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情况。
3、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4、基本药物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情况。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学习推进会精神,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
1、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情况;
2、结合医改,继续深化治贿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药品用量统方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范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行为等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
4、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查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检医疗机构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检查。随机抽检1家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
(三)查阅资料。查阅在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中,特别是开展卫生纠风、“三好一满意”活动、药品“三统一”政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相关文件、制度、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召开座谈会。召开2-3个座谈会,了解工作中的有效做法、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相关建议。
1、召开1个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座谈会。请区卫生局局长、各单位负责人、纪委书记参加,人数10人左右。
2、召开1个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人数10人左右。
3、召开1个医务人员座谈会。请医院中层干部与医务人员参加,人数在10-15人。
(五)问卷调查。受检医疗机构协助检查组组织职工现场问卷调查,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0人,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30人。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6日—7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迎检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悬挂欢迎条幅,制定迎检计划,明晰职责。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开展迎检工作,进行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备齐2010年以来的相关工作资料;按要求填写好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局惩防办。同时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个环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抓好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初验阶段(7月29日—8月10日)
局惩防办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初验,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局惩防办初验阶段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及其相关资料,进一步巩固提高,确保迎检工作的高标准完成。
(五)正式检查阶段(8月21日—8月29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要求,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迎检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提前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局惩防办要切实发挥作用,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研究、分析、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深化巩固成果;对进展缓慢、尚未完成的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检查工作于抓好日常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以检查为动力,推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做好迎检接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迎检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行风廉洁、环境整洁,以良好的行业形象迎接省上的检查。
附件:
1、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表(卫生行政部门)
2、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表(医疗机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